化学危险品安全使用管理办法


1.
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所属化学危险品,管理人员要具备有关的专业知识、管理知识。
2.
实验室化学危险品必须有专门的存放场地和器具,存储场地要符合安全、防火、防潮等功能要求。
3.
实验室在存储化学危险品时必须根据物品种类、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、防爆、防火、防毒、灭火、防潮、防晒、调湿、隔离操作、除静电等安全措施。
4.
化学危险品必须分类分项存放。
5.
遇火、遇湿易爆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露天存放,不得存放在潮湿处。
6.
严禁在存储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吸烟及使用明火。
7.
存储化学危险品的仓库须根据消防条件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。
8.
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,不得在同一场地存放。
9.
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的购买须有严格的计划,发放、领用时必须经专门管理员同意并签字,核准领用数量,严禁超量领取。
10.
在学生实验时,教师必须向学生讲清楚安全操作规程,并随时指导、督促、检查。实验结束后的剩余部分需及时回收并妥善保存,避免遗失或发生其他事故。
11.
盛装化学危险品的各种容器,在使用后须进行认真检查,能够重复使用的,按规定存放到指定地点,不能重复使用的,必须进行科学处理,消除隐患,防止爆炸、火灾、中毒等事故发生。

12.实验课堂上使用的剧毒、麻醉药品,严禁带出实验场所。实验使用后的化学危险品的废液、残渣,必须立即进行科学处理,不得随意丢弃。若有事故发生,实验教师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,迅速查明原因并认真处理。
13.
中心实验室主任应对本中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责。危险化学品保管人员、实验技术人员应对自己分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负责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公共实验教学中心

20193

攀枝花学院 产教融合发展部(公共实验中心) 

 地址: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10号  ICP备案号: 蜀ICP备05017906号-1  网站管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