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理实验中心器材借用、损坏、丢失、赔偿制度

1.实验室内一切仪器设备需建立明细的帐卡,常查,常点,保持完好。

2.借用器材必须登记,并按时归还。

3.校内借用实验室器材,必须经负责人批准;校外借用(或调研)必须经主管校长批准。在不影响教学、科研的前提下,登记注册后方可借出,并按规定交纳使用费。

4.无论是校内人员还是校外人员借用器材,严禁调换和私自拆装,如有违反,一律按损坏器材进行处理,并按器材购置时的原价的200%给予罚款。

5.因不负责任或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器材损坏的,视其使用年限,情节和损坏的严重性,赔偿器材原价的30%100%

6.凡丢失器材、工具等,视其情节严重性,赔偿器材原价的50%150%

攀枝花学院 产教融合发展部(公共实验中心)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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